2B323020 公路工程安全技术要点
2B323021 掌握公路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高处作业分级:1级:2~5m;2级:5~15m;
3级:15~30m;特级:30m以上。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恐高症、癫痫病、严重贫血病、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进行高处作业。
5.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6.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乱抛杂物。
7.严禁酒后和过度疲劳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
8.高处作业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或木板铺满,不得留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油污、泥沙等应及时清除,防止滑倒。
9.在有坠落可能的部位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可随意缠在腰上,安全带长度不应超过3m。
10.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没安全网(立网和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堆积,破损的安全网应该及时予以更换。
11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的要求,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发生突然断裂坠落伤人。
12.高处作业操作平台的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低于1.2m,水平横档的间距不大于0.35m,强度满足安全要求。
13.高处操作平什必须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安全通道和扶梯,平台严禁超载,平台架体应保持稳固。
14.操作平台的临边外侧下方是交通通道时,敞Ii立面必须设置安全文网作全封闭见理,并设置限宽、限高、限速的安全标示牌和防撞设施。
15.在高处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张拉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最安全挡板,并在张拉作业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操作规程,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作业时进入张拉施工区。
16.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机具,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许妨碍作业人员通行和装卸。高处作业拆除下的模板及剩余物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17.高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和损毁,确因施工需要暂时移位和拆除的,要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拆移。工作完成后要即行恢复原样,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新。
18.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模板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操作规程、技术交底等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高处作业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架<敷)设整齐;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高空作业现场按要求使用标准化配电箱,箱内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下班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有町靠的防雨设施。
20.桥梁主塔(墩)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其顶端装设防撞信号灯,主塔还应采取防雷措施,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域,任何人员不得接触防雷装置。
21.作业人员在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面上。下层作业人员应处于上层作业人员和物体可能坠落的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上下之间应设置隔离防护层。
22.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点下方及火星所及范围内,必须彻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作、肛现场要备置消防器材,严禁电焊人员将焊条头随手乱扔。
23.高处进行模板安装和拆除作业时,要按设计所确定的顺序进行,作业面及操作平台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走动和歇息。
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培训,作业前,要进行层层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签认记录。
25.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进行,先拆除非承重部分,后拆除承重部分,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进行拆除,严禁疲劳作业,并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26.在拆除龙门架、托架、钢支架等重物时,应有机械吊机配合进行,并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信号明确。吊物要稳吊轻放,不得采取“整体推倒法”。
27.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进行检查、清扫,发现有变形、松动、脱落、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28.高处作业上F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2B323022 熟悉公路工程水上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1.在船舶通航的大江、大河、大海区域进行水上施厂作业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门提出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批准并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水上作业施工前,应了解江、河、海域铺设的各种电缆、光缆、管道的走向,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电缆、光缆及水下管道遭到损坏。
3.项目要制定水上作业各分项工程安全实施方案和细则,对参加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水上作业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专项技术培训,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4.水上施工必须在作业人员必经的栈桥、浮箱、交通船、水上工作平台、临时码头上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和救生设施。
5.进行水上夜间施工时,要有充足的灯光照明,尽量避免单人操作,特别是电焊作业时,最少安排两人相互监护。
6.要与地方气象部门、海事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施工水域的气候、涌潮、浪况、潮汐、台风等气象信息,正确指导安全施工。
7.作业人员进入水上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乘坐交通船上下班时,必须等船停稳后,方可从指定的通道上下船。严禁从船上往下跳跃,防止拥挤、推拉、碰撞、摔伤或滑落水中。
8.在浮箱上作业时,要注意来往船只航行时引起的涌浪造成浮箱颠簸,致作业人员摔伤或被移位物体碰撞、打击,造成伤害。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水上作业。
10.水上进行吊装,混凝土浇筑,振桩等各项作业时,必须严格施工工艺和程序有专人指挥。由于天气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时,应对有可能造成倾倒、滑动、移位的设施和构造物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11.参加水上施工的船舶(打桩船、浮吊、驳船、拖轮、交通船)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船员,船舶机械性能良好,能满足施工要求,并及时到海事监督部门签证。
12.乘坐交通船必须有序卜下,乘员必须穿救生衣入仓。航行途中乘船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倚靠船舷,严禁打闹、嬉戏及随意动用交通船上的救生用具和消防器材,交通船严禁超员超载。
13.施工船舶在水上作业,需临时停泊或避台风所选择的避风港,其水深和河床地质等,必须符合船舶锚固的安全要求。
14.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进行打桩,起重作业时,必须先进行稳定计算,满足稳定性要求,船体按施工要求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支撑牢固。
15.拌合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值班制度,作业时,随时检查拌合船的整体和锚具受力情况是否变化,防止走锚。
16.对拌合船的机械、设备,必须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保持最佳状态,拌合船体整体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17.水上打桩船的荷载,横向稳定,抗风能力等必须满足要求,起吊桩体时要缓慢,并以溜绳控制具摇摆,桩体离开甲板后,防止滑动和倾斜。
1日.沉桩作业必须专人指挥, 上下配合协调,作业时不得攀登桩锤、桩帽等,不得用手脚触摸运行中的滑轮。
19.在水上搭建施工平台所使用的钢管桩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经质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0.施工平台上必须按设计要求合理划分办公区,施工区和材料堆放区,并设置专门得卫生间、吸烟室,平台上必须设置救生、消防设施,
21.施工平台上的所有设施、设备和机械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22.水上施工平台应于上下游各设置一套可靠、方便的平台爬梯,脚踏板应用麻袋包扎,以防作业人员踩脱滑倒,施丁平台亡应配备应急软梯。
23.航道水域上下游各布置一警示标牌,警示过往船舶不得随意进入施工航道。临时施工栈桥设置警示防雾灯,通航口位置设置导航灯,防止过往船舶撞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