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商业大厦的机电安装工程,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的A单位承接,同时将制冷站的空调所用的制冷燃气溴化锂机组、电气、管道等分包给具有专业施工资质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B单位负责安装,设备由业主提供。在与A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A单位为总包单位,B单位为分包单位。
问题:
(1)在项目开工前,总包A单位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时,分包B单位是否需要派人参加?
(2)燃气管道安装前,应通过什么方式向什么部门申报告之?
(3)在燃气管道焊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发现一名正在焊接的焊工所持腹げ僮髦ひ训狡冢?θ绾未?恚客?备煤腹ぴ?写讼钅康暮细裰ひ惨训狡冢?Ω萌绾未?恚?
(4)B单位在制冷站安装工程完成,经自检合格后,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是否符合程序?
(5)工程验收一年后,周围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制冷站的冷却塔夜间噪声很响,同时业主发现制冷站内制冷管道滴水,试问业主应找谁处理?费用由谁承担?
[案例]答:
(1)应派人参加。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在进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总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各层面和分包方有关管理技术人员参加。
(2)书面告之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七种为特种设备。该工程中的燃气管道安装属于压力管道安装范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在施工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之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之后方可施工。
(3)属于无证操作应立即停止该焊工的焊接工作,对到期后该焊工施焊的压力管道接头,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处理。在机电安装工程中焊工、起重工、电工、叉车工、架子工等属于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制定的一系列办法和制度,强制性地使从事危险环境作业的工人通过培训取证,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以保证在危险环境下条件下的安全作业。另外该焊工所从事的压力管道焊接工作属于特种设备,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对焊工培训、考试、发证及上岗进行管理。该焊工所从事的焊接项目合格证到期,已不具备继续焊接的资格,应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焊接。所以应对到期后该焊工施焊的压力管道接头,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处理。
(4)不符合程序。分包单位对开工、关键工序交验、竣工验收等过程经自行检验合格后,均应事先通知总包单位组织预验收,认可后再由总包单位代表通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组织检查验收。
(5)在保修期内,由总包A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管道滴水保修,费用自理;协助业主修理冷却塔,费用由业主承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供热和供冷系统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或二个供冷期,所以本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业主可以找总包A单位进行处理。总包A单位组织分包B单位或自行对管道滴水渗漏现象进行保修处理,费用自理。冷却塔属于甲供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不属于施工单位工程保修范围,但施工单位协助修理,费用由业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