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市政工程》辅导资料:沉井封底
五、沉井封底
排水下沉的沉井,还应进行沉降观测,经过观测8h内累计下沉量不大于10mm或沉降率在允许范围内,即可进行沉井封底。
沉井封底可分为排水封底和不排水封底两种,当沉井基底无渗水或少量渗水时可用排水封底;当沉井基底有较大量渗水时需采用不排水封底。
(一)排水封底
基底底面平整,刃脚周围经用黏土或水泥砂浆封堵后,井内无渗水时,可在基底无水的情况下灌筑封底混凝土。若刃脚经封堵后仍有少量渗水、但易于抽干时,则可采用排水封底。保持地下水位低于井内基底面0.3m.
封底一般先浇一层素混凝土垫层,达到50%设计强度后,浇筑上层底板混凝土,浇筑应在整个沉井面积上分层、同时不断地进行,由四周向中央推进,每层厚300~500mm,并用振捣器捣实。但应注意层与层间浇筑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初凝时间,并插入下层50mm.当井内有隔墙时应前后左右对称地逐孔浇筑。混凝土采用自然养护,养护期间应继续抽水。待底板混凝土强度达到70%后,对集水井逐个停止抽水,逐个封堵。封堵方法是,将滤水井中的水抽干,在套筒内迅速用于硬性的高强度混凝土进行堵塞并捣实,然后上法兰盘盖,用螺栓拧紧或焊牢,上部用混凝土填实捣平。
(二)不排水封底
要求将井底浮泥清除干净,新老混凝土接触面用水冲刷干净,并铺碎石垫层。封底混凝土用导管法灌注或用推石灌浆法灌注。待水下封底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即一般养护为7-1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