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定,我省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
科目名称及专业类别
|
合格标准
|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58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5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公路工程
|
45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建筑工程
|
||
矿业工程
|
||
机电工程
|
二、本次考试成绩已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rsks.gov.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成绩。
201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