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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予登记注册。
(二)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替考、手机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用书与培训
(一)管理咨询师考试用书与培训由省企业家协会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04562 、88904581(传真)、13159563455,地 址:长春市新发路文化胡同66号省政府办公楼7栋619、634室。
(二)二、三级翻译笔译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www.catti.net.cn
(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考试用书,考生可登陆工业和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
(四)招标师考试用书和培训由省发改委干部培训中心负责。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7426号7楼716房间。联系电话:(0431)85385979、85385987(传真)
(五)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考试大纲已进行修订,2010年该科目考试命题以新修订大纲为依据,请注意大纲的最新变化和要求。初中级五个科目的考试指导教材均已进行修订。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教材,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印制发行。中国社会出版社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310室,邮政编码:100032,联系电话:(010)66079882、66026806,66080880(传真)
(六)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培训由省国土资源厅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5172
(七)二级建造师考试培训由建设工程教育网负责、教材征订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431—88957382、88952786、88957352
(八)2009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是,在省(中)直考区报名的,到省职考办领取证书;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职考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领取证书时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报名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要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复审制,确保报考质量。
(二)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要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3号令,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凡替考、使用假证件、手机等通讯工具、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互相交换试卷、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等考试违纪违规的考生,取消考试成绩,2周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1. 2010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 第一批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
3.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表(样式)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称 考试 通知
抄送:吉林省军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