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发布《关于李娇等605名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经审核,李娇等54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王春先等4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李晓敏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赵兴言等14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建设网(http://www.cc.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6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市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
地址邮编:110004
联系电话:024-23974410
联系传真:024-23974410
附件:
1.李娇等541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王春先等48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3.李晓敏等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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