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高峰等221名二级建造师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和《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经审核,高峰等20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孙晓阳等18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蒋秀伟等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李金燃等1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在辽宁建设网(http://www.cc.ln.gov.cn/)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
一、如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名单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对专业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请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证明及毕业生登记表,提供材料经市级注册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中的人员向我中心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3号金源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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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高峰等200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2.孙晓阳等18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3.蒋秀伟等2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xls;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