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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冲刺习题(13)

时间:2009-10-08 22:3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题目】

  某大型工程,由于技术难度大,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和同类工程施工经验要求比较高,而且对工期的要求比较紧迫。业主在对有关单位和在建工程考察的基础上,邀请了3家国有一级施工企业投标,通过正规的开标评标后,择优选择了其中一家作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工作范围包括土建、机电安装和装修工程。该工程共15层,采用框架结构,开工日期为2002年4月1日,合同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一:2002年4月,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甲方提供的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费用增加2.5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

  事件二:2002年5月施工单位为保证施工质量,扩大基础地面,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3天;

  事件三:2002年8月份,进入雨季施工,恰逢20天大雨,造成停工损失2.5万元,工期增加了4天。

  事件四:2003年2月份,在主体砌筑工程中,因施工图设计有误,实际工程量增加导致费用增加3.8万元,相应工序持续时间增加了2天;

  事件五:外墙装修抹灰阶段,一抹灰工在五层贴抹灰用的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六:室内装修进行墙面涂料粉刷前,在检查装饰面基层时,发现墙面抹灰有大面积空鼓现象。

  上述事件中,除第三项外,其他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并对总工期无影响。

  【问题】

  (l)该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且仅邀请三家施工单位投标,是否违反有关规定?为什么?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一、事件二、事件三、事件四可否索赔?为什么?

  (3)如果在工程保修期间发生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屋顶漏水、墙面剥落等问题,业主在多次催促施工单位修理而施工单位一再拖延的情况下,另请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该如何处理?

  (4)事件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5)对事件六中质量事故的处理应遵循什么程序?

  【答案】

  (1)不违反有关规定。因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允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2)事件一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是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所以索赔成立;从提供的背景资料看,因为事件一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事件二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不成立,该工作属于承包商自己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

  事件三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可以延长,因为异常的气候条件的变化承包商不应得到费用补偿。

  事件四费用索赔成立,工期不予延长。因为设计方案有误,所以费用索赔成立;又因为该工作未在关键线路上,所以工期不予延长。

  (3)所发生的维修费应从乙方保修金中扣取。

  (4)按照建设部《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事件五中发生的这起安全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根据《工程质量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5)应遵循的程序如下:

  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

  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要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

  6)事故处理结论;

  7)提交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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