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4 题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家(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2,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l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l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问题:
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正确答案】:
【参考解析】: 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这是因设计变更引发的索赔。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问题2:
事件(2):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工期。
因增加工程量引起的工期延长,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计算。原计划每天完成工程量:
4500÷10=450m3
现增加工程量900m3,因此应增加工期为
900÷450=2天
事件(4);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工期索赔的范畴。
事件(5):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工程修复导致的工期延长责任由业主承担。
共计索赔工期为
5+2+3+1=11天
问题3:
事件(2):(1)人工费:l5×23=345元
(注:增加的人工费应按人工费单价计算。)
(2)机械费:450×5=2250元
(注:机械窝工,其费用应按租赁费计算。)
(3)管理费:345×30%=103.5元
(注:题目中条件为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与机械费等无关。)
事件(3):可直接按土方开挖单价计算
900×4.2×(1+20%)=4536元
(注:此处与按FIDIC条款计算不一样)。
事件(4):费用索赔不成立。
(注: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承包商窝工损失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事件(5):(1)人工费:30×23=690元
(2)机械费:450 X l=450元
(注:不要忘记此时机械窝工l天。)
(3)管理费:690 x30%=207元
合计可索赔费用为
345+2250+103.5+4536+690+450+207=858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