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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及相关知识》习题及解析(16)

时间:2010-04-19 16:13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1.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 )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A.注册资本 B.专业技术人员 C.建筑工程业绩 D.技术装备 E.员工人数

  答案:ABC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的依据,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对比题目,即可得到答案。

  2.关于工程发包,如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B.禁止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C.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D.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可以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只能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筑法》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规定。根据《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3.禁止建筑施工企业( )。

  A.允许其他单位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B.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

  C.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D.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答案:AB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筑法》关于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 )。

  A.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B.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C.必须经由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重新签订分包合同

  D.建设单位应当重新领取施工许可证

  E.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答案:BE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建筑法》关于分包的有关规定。《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5.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其法律责任是( )。

  A.由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B.由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

  C.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均不承担

  D.转让资质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他人证书的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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