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施工管理》辅导: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十三、施工过程的政府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监督机构按照监督方案对工程项目全过程施工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控制资料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基础和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应每月安排监督检查。
(2)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结构主要部位(如桩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除进行常规检查外,应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三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进行查处。根据质量监督检查的状况。对查实的问题可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也可根据问题的性质签发“临时收缴资质证书通知书”等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