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施工管理》讲义复习(18)
掌握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方法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主要结算方式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即先预付部分工程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终不另清算。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按月结算方式
(一)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作了如下约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一般是根据施工工期、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和构件费用占建安工作量的比例以及材料储备周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
(二)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其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数额不断增加,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构件的用量逐渐减少,原已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予以陆续扣回,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可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三)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
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
(1)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可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1)根据已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2)将本月所完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工程费小计;
3)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4)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5)按规定计算税金;
6)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2)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
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比用可调工料单价法更方便、简单,工程量得到确认后,只要将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相乘得出合价,再累加即可完成本月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工作。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d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d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d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d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d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d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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