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10]3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沪建建管[2007]第088号)等规定,经审核,陈爱明等232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册;毛峰等23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条件。
上述人员领取证章的有关事宜,近期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另行公布。
附件:1、陈爱明等232名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毛峰等23名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