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案例
【一】
1.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为125天;关键工作为B、C、D、F(或拆除旧闸门、加固闸墩、安装新闸门、吊装桥面及铺装面层)。
2.事件1: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原有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
事件2:C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5天。
事件3:D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为6天。
事件4:G为非关键工作,但其原有总时差5天,影响工期3天。
3.事件1:无权。理由:尽管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未影响工期。
事件2: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3:无权。理由: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
事件4:有权。理由: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向发包人提出2天的延期要求。
4.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为128天,承包人应支付逾期违约金10000元。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工期计算及关键工作的判定。工期最长的线路就是关键线路,工期为5+85+5+30=125(天),关键线路为B→C→D→F,所以关键工作为B、C、D、F。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作的调整对工期的影响。关键工作延迟会影响工期,非关键工作只要不超过其总时差就不会影响工期。所以事件1中A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延误的时间未超过其原有总时差,对工期没有影响。事件2中C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5天。事件3中D为关键工作,影响工期为6天。事件4中G为非关键工作,其原有总时差5天,影响工期3天。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提出延长工期的务件。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时,由发包人承担责任:①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作内容;②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百分比;③增加合同以外的工程项目;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⑤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⑥不可抗力;⑦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和阻碍。非上述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事件1尽管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未影响工期。事件2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事件3造成延期是承包人的责任,所以无权提出延长工期。事件4延期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根据合同约定,可向发包人提出2天的延期要求。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的实际完成时间。实际工程中,C工作推迟工期5天。D工作推迟工期6天。G工作推迟工期3天,F工作20天完成,提前10天,所以实际完成时间为125+3=128(天),施工逾期一天,所以违约金为10000元。
案例(二)
1.施工安排不妥。理由:从度汛安全考虑,施工安排穿堤涵洞、出水建筑物施工应当为关键工作。
2.不允许土方工程分包,理由:该穿堤涵洞周边的堤防土方开挖回填属于该1级堤防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允许厂房、管理房的内外装饰工程分包,理由:其专业性较强,在排涝泵站工程中不属于主体工程,可以通过相应程序申请分包。
3.堤身填筑质量抽检的内容至少有干密度和外观尺寸。混凝土护坡质量抽检的内容至少有混凝土强度。
4.不合理。理由:新填土方固结沉降尚未完成,容易引起现浇混凝土护坡开裂。
【解析】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分包奈件。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质量抽检的内容。土料填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干密度和外观尺寸;干(浆)砌石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厚度、密实程度和平整度,必要时应拍摄图像资料;混凝土预制块砌筑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预制块厚度、平整度和缝宽;垫层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垫层厚度及垫层铺设情况;堤脚防护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断面复核;混凝土防洪墙和护坡工程质量抽检主要内容为混凝土强度。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进度安排。施工安排进度不能赶得太紧,新填土方必须固结沉降完成,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进程,因为固结沉降未完成,容易引起现浇混凝土护坡开裂。
案例(三)
1.合理。理由:招标项目监理单位的任何附属(或隶属)机构都无资格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
2.修正方法: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以合价为基准,修改单位。修改后的单价为5元/m。
3.预付款:500×10%=50.00(万元)。保留金扣留:100×5%=5.00(万元)。应得付款:100-5=95.00(万元)。
4.合理。理由: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解析】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投标资格。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投标报价修正。《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①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②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预付款、保留金及应得付款的计算。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所以预付款为500×10%=50.00(万元),第1月的保留金扣留为100×5%=5.00(万元),应得付款为100-5=95.00(万元)。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索赔。根据《合同范本》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合同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及时提供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是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所以本案例中,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有关索赔要求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