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建委,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9月5-6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讯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5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2:00—5: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6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2:00—6: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相关说明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见附件1、附件2)。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
(二)由于专业调整,对未取得专业资格的考生的考试信息进行统一修改,按规定分别调整到10个专业科目的相应信息中。
(三)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加强宣传,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指导考生正确报考。
二、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和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9年5月21日至6月10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建设部门于6月17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附件3)报省人事考试院。
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6月12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 6月18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4)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报考信息汇总及准考证编排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可于8月31日至9月4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教材和培训
2009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进行,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费专业科目85元/科收取、其余三个科目按66元/科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规定提留,余款及时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八、注意事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填写正确信息,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相关文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相关文件2: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相关文件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市统计表
相关文件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OO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