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监函[2010]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鉴于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当前暂不开展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继续有效,待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后再行规定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宜。
二、通知各建造师注册企业填写本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中的“合同聘用期限”、“目前在企业担任的工作岗位”、“是否有表注所列行为”等内容,将填写完整的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上报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三、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同时汇总本地区各企业情况,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中要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现状分析、处理意见等内容,并于10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及本地区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省厅政务服务中心。
四、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临时建造师(含一级二级)延续注册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郭江帆 联系电话:0591-87615805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