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复习资料(2)
(四)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除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账户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⑴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⑵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⑶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⑷备用金(向企业各部门拨出的备用金);
⑸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保函押金等;
⑹预付账款转入;
⑺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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