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Z104024 了解项目融资模式
一、以“产品支付”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
( 一 )“产品支付” 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是指项目公司完全以产品和这部分产品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或抵押方式进行融资。
这种形式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人在项目投产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人来偿还债务 , 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贷款得到偿还前 , 贷款人拥有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
( 二 )“产品支付”融资的特点
1. 独特的信用保证结构。
2. 贷款的偿还期比项目的经济寿命周期短。
3. 贷款人一般只为项目的建设和资本费用提供融资,不提供用于项目经营开发的 资金。
4. 贷款银行的融资容易被安排成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
5.一般要求成立一个 “融资中介机构”, 即所谓的专设公司,专门负责从项目公司中购买一定比例的产品,在市场上直接销售或委托项目公司作为代理人销售产品,并负责归集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偿还贷款。
二、以“杠杆租赁”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
( 一 ) 以“杠杆租赁”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是指在项目发起人的要求和安排下 , 由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结构。
( 二 ) 以 “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
1. 融资方式比较复杂。较适合大型工程项目的融资安排。
2. 可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
3. 较低的融资成本。
4. 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三、 BOT 项目融资模式
( 一 ) BOT 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 指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uild-Operate- Transfer) , 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 , 授权项目发起人 ( 主要是民营/ 外商 , 也可是法人国企) 联合其他公司为某个项目 ( 主要是自然资 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 ) 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 , 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 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 ( 产品 / 服务 ) 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 ( 一般免费 ) 移交给政府。
( 二 ) BOT 的具体形式
三种基本形式
1. 标准 BOT, 即建设经营一移交。
2.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 , 即建设一拥有—经营—移交。
3. BOO(Build-Owu-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经营。
( 三 ) BOT 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1. BOT 的优点
对发起人而言
(1) 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 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 或“借鸡下蛋”
(2) 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 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
(3) 提高了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的谈判地位
(4) 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
(5) 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 ( 有限追索权 ),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政治风险,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 , 减少风险危害但保留投资收益
(6) 避免合资企业的风险 , 因为项目公司可100% 独资
(7) 创造发展商/承包商的商业机会 ( 如果他们作为发起人/项目公司 )
对政府而言
(1) 拓宽资金来源,引进外资和利用本国民间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
(2) 降低政府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 , 政府无须承担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风险,大多转移给项目公司承担 ( 后者再转移他人)
(3) 发挥外资和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4) 合理利用资源
(5) 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资本市场
2. BOT 的缺点
对项目发起人而言
(1) 融资成本较高
(2) 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大
(3) 合同文件繁多、复杂
(4) 有时融资杆杠能力不足 考试大σ一级建造师
(5) 母公司仍承担部分风险 ( 有限追索权)
对政府而言
(1) 承担政治和外汇等风险 , 税收流失
(2) 使用价格较高 , 造成国民不满
(3) 耗时长, 因为风险多,合同结构复杂,谈判难
(4) 外商 / 私营公司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
一、以“产品支付”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
( 一 )“产品支付” 的定义及适用范围
是指项目公司完全以产品和这部分产品销售收益的所有权作为担保品而不是采用转让或抵押方式进行融资。
这种形式是针对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而言的。借款人在项目投产后不以项目产品的销售收人来偿还债务 , 而是直接以项目产品来还本付息。在贷款得到偿还前 , 贷款人拥有项目部分或全部产品的所有权。
( 二 )“产品支付”融资的特点
1. 独特的信用保证结构。
2. 贷款的偿还期比项目的经济寿命周期短。
3. 贷款人一般只为项目的建设和资本费用提供融资,不提供用于项目经营开发的 资金。
4. 贷款银行的融资容易被安排成为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
5.一般要求成立一个 “融资中介机构”, 即所谓的专设公司,专门负责从项目公司中购买一定比例的产品,在市场上直接销售或委托项目公司作为代理人销售产品,并负责归集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偿还贷款。
二、以“杠杆租赁”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
( 一 ) 以“杠杆租赁” 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概念
是指在项目发起人的要求和安排下 , 由杠杆租赁结构中的资产出租人融资购买项目资产然后租赁给承租人的一种融资结构。
( 二 ) 以 “杠杆租赁”为基础的项目融资模式的特点
1. 融资方式比较复杂。较适合大型工程项目的融资安排。
2. 可实现百分之百的融资。
3. 较低的融资成本。
4. 应用范围比较广泛。
三、 BOT 项目融资模式
( 一 ) BOT 项目融资的含义
BOT 指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uild-Operate- Transfer) , 即政府通过特许权协议 , 授权项目发起人 ( 主要是民营/ 外商 , 也可是法人国企) 联合其他公司为某个项目 ( 主要是自然资 源开发和基础设施项目 ) 成立专门的项目公司 , 负责该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 , 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 ( 产品 / 服务 ) 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 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 ( 一般免费 ) 移交给政府。
( 二 ) BOT 的具体形式
三种基本形式
1. 标准 BOT, 即建设经营一移交。
2. BOOT(Build-Own-Operate- Transfer) , 即建设一拥有—经营—移交。
3. BOO(Build-Owu-Operate): 即建设一拥有→经营。
( 三 ) BOT 项目融资模式的优缺点
1. BOT 的优点
对发起人而言
(1) 充分利用项目经济状况的弹性,减少资本金支出, 实现“小投入做大项目” 或“借鸡下蛋”
(2) 拓宽项目资金来源 , 减轻借款方的债务负担
(3) 提高了项目发起人/项目公司的谈判地位
(4) 达到最有利的税收条件
(5) 转移特定的风险给放贷方 ( 有限追索权 ),极小化项目发起人的政治风险,加上其他风险管理措施合理分配风险 , 减少风险危害但保留投资收益
(6) 避免合资企业的风险 , 因为项目公司可100% 独资
(7) 创造发展商/承包商的商业机会 ( 如果他们作为发起人/项目公司 )
对政府而言
(1) 拓宽资金来源,引进外资和利用本国民间资本,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债务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 ;
(2) 降低政府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周期长、投资大、风险大) , 政府无须承担融资、设计、建造和经营风险,大多转移给项目公司承担 ( 后者再转移他人)
(3) 发挥外资和私营机构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维护和管理效率,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
(4) 合理利用资源
(5) 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金融资本市场
2. BOT 的缺点
对项目发起人而言
(1) 融资成本较高
(2) 投资额大、融/投资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大
(3) 合同文件繁多、复杂
(4) 有时融资杆杠能力不足 考试大σ一级建造师
(5) 母公司仍承担部分风险 ( 有限追索权)
对政府而言
(1) 承担政治和外汇等风险 , 税收流失
(2) 使用价格较高 , 造成国民不满
(3) 耗时长, 因为风险多,合同结构复杂,谈判难
(4) 外商 / 私营公司可能出现掠夺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