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计量器具的建立和使用条件
《计量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各项最高计量标准,须向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的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门备案。
2.使用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具备经计量检定合格。
(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等。
3.企业、事业单位必须重视对计量标准器具的日常管理,建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例如: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是否器增加或更换,是否按周期鉴定,计量梭定人员或计量检定规程是否需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