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务实答疑精选(4)
机电工程精讲班中的的案例4中的第四问,业主提出,为确保工期,将工作J压缩5天,为什么不给赶工费的补偿?
此类问题是考试的重点;
——建设方提出还是施工方自愿;对总工期的影响;尽管是业主提出,看对总工期的影响;若总工期提前了,可以奖励。
但是由此施工方为此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为什么不能得到补偿?
如果这样,那么,施工方为什么愿意加速施工呢?反正工期是业主延误的,可以得到补偿。如果说,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无条件接受,那么对此,发包人可以不顾公平原则的让施工方赶工了吗。
事件不是承包人的的过错引起的,也不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而且已经造成了承包人的额外支出。(如果说承包人未在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还可以接受)
此外,如果承包人在发包人的指令下,进行赶工,由此造成的工程事故,发包人需要付责任吗?
承包人是以自己的资源为基础对业主的指令做出合理反应;承包人对施工中的风险应有所预测和预防,否则所发生的事故由施工方负责。
请注意对工期索赔的比例法:为什么业主原因施工中期停止,施工方要索赔设备和人员遣散费;因为工程不论何时结束施工方都要将设备和人员遣散,为什么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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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1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9月2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