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案例分析题
案例一
1.施工企业在给水厂站工程施工时制定的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与否的判定。
(1)不正确。正确做法:水池底板混凝土应连续一次浇筑完成。
(2)不正确。正确做法:采用掺外加剂的泵送混凝土浇筑水池底板时,其坍落度不宜大于150 mm。
(3)正确。
2.施工企业在开槽埋管施工时提出的部分技术要求正确与否的判定。
(1)不正确。正确做法:人工开挖基坑时的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 m。
(2)正确。
(3)不正确。正确做法:同一沟槽内有双排或多排管道但基础底面的高程不同时,应先回填基础较低的沟槽,当回填至较高基础地面高程后.再按规定回填。
3.城市给水管道土方开挖前,应首先查明地下水位、土质及地下现有管道、构筑物等情况,然后制订土方开挖、调运方案及沟槽降水、支撑等安全措施。
4.城市给水结构通常包括取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泵房和水塔等。
5.水下顶管适用于取水泵房与取水头部连接的直径大于1000mm钢制进水管道的顶管。
6.水下顶管施工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顶力计算和水下顶管工具管的选用;
(2)工作井内设备安装要求;
(3)管壁注浆方案;
(4)顶进测量及编制方案;
(5)管节焊接方案;
(6)质量标准。
案例二
1.燃气管与给水管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5 m,燃气管顶的最小覆土深度不得小于0.9m。
2.燃气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6 MPa,稳压1 h,无漏气为合格。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 MPa,持续时间不小于24 h,实际压力降不超过允许值为合格。
3.A公司没有认真审核B公司施工资质,便与之签了分包合同,这是A公司对这起事故首先应负的安全控制失责的责任;其次,A公司虽然采取了派人进驻B公司施工现场,并对B司的违规操作提出了劝阻意见和正确做法,但未采取坚决制止的手段,导致事故未能避免。这是A公司安全控制不力的又一方面应负的责任,并应统计分包方伤亡事故,按规定上报和按分包合同处理分包方的伤亡事故。
4.B公司不具备安全资质,又不听A公司人员的劝阻,坚持违规操作,造成事故,完全应该负起“分包方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负责”以及“分包方未服从承包人的管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