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结构工程质量控制
1K420130 城市道路结构工程质量控制
1K420131 掌握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基层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石灰稳定土基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l0%;宜用l~3级的新灰,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为6—8)。
2、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
3、石灰土拌合应严格执行配合比设计,并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拌合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摊铺时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要求一致。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个百分点范围内,以满足压实度的要求。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石灰土应湿养,养生期不宜少于7d.养生期应封闭交通。
二、水泥稳定土基层
1、应采用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贮存期超过3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宜选用粗粒土、中粒土,土的均匀系数不得小于5,宜大于l0,塑性指数宜为10~17.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状矿渣等材料均可做粒料原材;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粒料最大粒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超过37.5mm;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超过53mm.
2、水泥稳定土的配合比设计要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且拌合均匀。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水泥稳定土类材料自拌合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3h.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7d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常温下成活后应经7d养护,方可在其上铺路面层。
三、石灰工业废渣(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基层(也可称二灰混合料)
1、石灰要求同石灰稳定土。粉煤灰化学成份的Si02、AL203和Fe2O3;总量宜大于70%;在温度为700℃的烧失量宜小于或等于10%。细度应满足比表面积宜大于2500c㎡/g,或90%通过0.3mm筛孔,70%通过0.075mm筛孔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符合规范要求,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7.5mm.水的要求同前。
2、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配合比设计应遵守设计与规范要求。
3、混合料应由拌合厂集中拌制,宜采用强制式拌合机拌制,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应做延迟时间试验,确定混合料在贮存场(仓)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为最佳含水量土2个百分点。摊铺中发生粗、细集料离析,应及时翻拌。碾压的要求同前。养护时应在潮湿状态下养护。养护期视季节而定,常温下不宜少于7d.采用洒水养护时,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采用喷洒沥青乳液养护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撒嵌丁料。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需通行的机动车辆应限速,严禁履带车辆通行。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砂砾(碎石)基层质量控制项目主要有:配合比、级配、含水量、拌合均匀性、压实度、7d无侧限抗压强度等。
掌握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1K420132 掌握城市道路结构工程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质量控制要求
我国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1)规定,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外观质量要求是: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接缝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面层与路缘石及其他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质量检测项目是压实度、厚度、弯沉值、平整度、宽度、中线高程、横坡、井框与路面的高差等八项。
国家标准《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96)规定:施工过程中,沥青混合料路面工程质量应检查外观、接缝、施工温度、矿料级配、沥青用量、马歇尔试验指标、压实度等。同时还应控制厚度、平整度、宽度、纵断面高程、横坡度等外形尺寸。抗滑表层还应检查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摆值)等。城市主干路、快速路的平整度采用3m平整度仪测得。
2004年版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l一2004)中规定:沥青混合料面层每日应做沥青混合料的矿料级配、沥青含量、马歇尔稳定度等试验,合格率应不小于90%。压实度为关键实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