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3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P167
1、施工项目合同的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的法律行为。
2、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建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洽商变更关系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履行分包合同时,承包方应当就承包项目向发包方负责,分包方就分包项目向承包方负责;因分包方过失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经理应及时掌握合同变更情况:如工程量增减、质量及特性变更,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施工顺序变化,永久工程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5、承包方根据施工合同,将变更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通知承包方。
6、合同终止后,承包方应做的评价工作应包括:合同订立情况评价、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合同管理工作评价、合同条款评价。
7、一般施工合同均分为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协议书三部分。
8、发标和投标时间间隔根据需要制定,最短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0d。
9、代建制建设工程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选
1)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3)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参照上述程序进行分包招标。
10、索赔的程序:
1)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
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方责任导致项目拖延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逾期申报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的索赔申请,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11、索赔项目主要是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12、索赔项目概述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
1)延期发出图纸产生的索赔:
按中标通知书后第29d为索赔起算日,收到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日期为索赔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只进行工期索赔。
2)恶劣的气候条件导致的索赔:
在恶劣气候条件开始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恶劣气候条件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台风、特大暴雨给索赔,季节性大雨不给索赔。
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工期、费用索赔
4)以承包方能力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工期、费用索赔。如地质情况、软基处理等。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出入权和使用权等而引起的索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
13、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就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纪录,每天均应有记录,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签认。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像资料。
14、同期记录的内容有:事件发生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工作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
15、最终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申请表
2)批复的索赔意向书
3)编制说明
4)附件
16、索赔的管理:
1)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台帐或档案
2)索赔台帐应反映索赔发生的原因、时间、索赔意向提交时间、索赔结束时间、索赔申请工期和金额。监理工程师审核结果,发包方审批结果等内容。
3)对合同工期内发生的每笔索赔均应及时登记。
17、计量工程师拒绝承包方提出的超范围强夯的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拒绝是合理的。其理由:第一,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即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范围,不属于计量工程师计量的范围。计量工程师无权处理合同以外的工程内容。第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是承包方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费用应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18、工程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确定。
答: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价。
2)合同中只有类似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即无适用价格又无类似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计量工程师批准执行。
19、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承包方提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索赔?为什么?
答:1)地基中的弧石的处理引导发的索赔应该受理,因地质资料不详且是有经验的承包方预先无法预测的,非承包方责任,并确实已造成实际损失。
2)雨后土壤含水过大,无法强夯,其损失的索赔不京戏赔偿。是有经验的承包方应能够预测到而且应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其责任在承包方,因此不给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