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0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P201
1、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
2、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
3、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应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4、承包方应对工程施工项目质量和质量保修工作向发包方负责。分包工程的质量应由分包方向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应对分包方的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方应接受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5、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应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6、项目经理应对项目质量控制负责。
7、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8、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按下列程序实施:
1)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2)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3)实施项目质量计划。
9、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分为: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