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80 工程资料的内容与管理要求 P273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施工图设计资料会审、技术交底:
①开工前施工项目部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资料进行会审后,按单位工程填写会审纪录;
②设计单位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的交底纪要;
③项目部在施工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留有双方签字的交底文字记录。
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工程施工检验报告;
5)工程施工记录;
6)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
7)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资料;
8)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全面、规范,必须有上一级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填写审批表;有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程序。
2)各种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为复印件时,必须加盖供应方印章,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产品,应具有有效的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先进行检验。
4)对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3、施工资料管理的要求:
1)施工技术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2)建设单位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技术资料;
4)施工技术资料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认真填写清楚。
5)施工技术资料应严格按有关法规规定,签字、盖章。
6)施工技术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7)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请当地城建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资料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8)施工技术资料不得任意涂改、伪造、抽撤、损毁或丢失。
4、工程竣工资料编制的要求:
1)工程竣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2)封面应含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