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防雷与接地
(一)防雷
1.独立避雷针应装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安装位置不应设在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出入口等的距离不宜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接地体局部深埋或铺设沥青绝缘层,及敷设地下均压条等安全措施。
2.利用独立避雷针架构装设照明灯时,照明灯的导线应采用铠装或铅皮地缆,电缆金属外皮应与接地装置相连,且埋入地中的程度不应小于10m,埋深不小于0.6m。
3.多雷区(山区等)3~10kV配电变压器,Y/Y0或Y/Y接线的,应在低压侧装设一组阀型避雷针或击穿保险器,低压中性点不接地的配电变压器,应在中性点装设击穿保险器。
4.多雷区(山区等)低压用电单位在接户线第一支持物处应装设低压避雷针或击穿保险器,亦可将接户线的绝缘子铁脚接地,接地电阻不应超过30Ω。
5.空旷地段的易燃易爆场所和重要仓库,及其架空进线处应装设防雷保护。
6.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电视天线和低压线。
7.不得采用铅丝作防雷引下线。
8.对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查。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
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2.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器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保护应接至接地网上,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规定为: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不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不大于10Ω。
3.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零保护。
4.接地线及接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若用缠绕法,应按照电线对接或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
四、电器灭火
(一)灭火器选择
1.电器灭火选择适当的灭火器,用于带电灭火的灭火剂必须是不导电的,如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等,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的灭火剂。
2.用水枪灭火时宜采用喷雾水枪,此时应将水枪喷嘴接地,灭火人员需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靴或穿戴均压服工作。
3.蓄电池发生火灾时,应用专用灭火器,但应注意未起火的蓄电池,避免硫酸烧伤。
4.发电机和电动机等旋转电机着火时,可用二氧化碳等不导电灭火剂灭火,但不宜用干粉、砂子、泥土灭火以免损伤绝缘。
(二)灭火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1.人体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用水灭火时,电压110kV及其以下者不应小于3m,电压220kV及其以上者不应小于5m,当用二氧化碳等有不导电灭火剂的灭火器时,机体、喷嘴至带电体的最小距离:
(1)10kV者不应小于0.4m;
(2)35kV者不应小于0.6m。
2.对架空线路等空中设备进行灭火时,人体位置与带电体之间的仰角不应超过45°。
3.如遇带电体落地,一定要划出警戒区,以防止跨步电压伤人,并设专人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