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09]8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7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政策调整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见附件)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说明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于2009年9月5、6日进行。
2009年9月5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9年9月6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以上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资格证书。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6月19日,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办法:
1、 考生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并按照报名表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正面像片3张。经所在单位审核,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公章。
2、申报考生持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6219099,联系人:符春虹)
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科目规定的材料;
(3)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的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审查报考资格通过后,到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处办理报考手续,缴交考试费(报名点: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联系电话:65375001)
考生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经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表,并按报名表规定位置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相片;
(2)填涂《报名信息卡》,填涂信息必须与《考试报名表》相关内容一致。
(三)考生可以在报名点购买《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以及提供信息卡填涂使用的《报考手册》。
七、考场设置及准考证领取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海南考点设在海口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于2009年8月25日~9月4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八、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省发展改革厅批准的标准收取。
九、评卷与公布考试结果
考试结束后,将按人事部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卷,经上级部门审核验收后公布考试结果。
十、网站资料查询
为方便考生了解报名情况,考生可以访问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www.hnjy.gov.cn)或海南省建设人才与教育培训网站( www.hnjsyc.net)查询海南省相关的报考文件,以及访问“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查询有关的建造师政策文件。
附件:
1、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2、2009年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