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注册建造师存在重复注册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相关规定,一个人不允许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报注册。
经注册建造师管理系统查询,以下人员的注册数据出现重复注册情况(见附件)请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核查,在2010年2月28日之前对重复注册的专业办理变更或注销。在2010年2月28日以后,对仍存在重复注册的人员,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造师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