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2-27日,报名时间: 5月12-27日 交费方式: 网上支付 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准 考 证: 9月1日起 报名确认: 5月24—28日前 考试时间: 9月11日—9月12日
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建设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15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1、12日进行。扬州考区的考试地点设在扬州市区,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组织
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扬州市考区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城乡建设局组织宣传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会同当地建设部门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与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其中,“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通过2009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尚未领取到证书者,可提供当地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前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须知(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要求,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要严格检查。
考试时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制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12—27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9月1日起,考生可登录相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含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于5月24—28日前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当地资格审查点接受资格审查。
各资格审查点地址分别为:
(1)扬州市区:扬子江中路746号,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87954160);
(2)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88282160);
(3)高邮市:琵琶路63号(84682190);
(4)江都市:东方红路60号(86860210);
(5)仪征市:大庆北路86号(83440167)
考生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凡新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5)符合免试条件只考2科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限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报名过程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用(包括报名费和教务费)将不再退回。
(五)往年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对新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证明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仍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管理,其中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和科目名称及代码不变,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分别延用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的专业代码和科目代码。取消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的专业代码。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亦采用此规则(见附件3、附件4)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考后一周内至扬州人才市场报名点(扬子江中路74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八、教材征订与培训
考试大纲由扬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培训由建设工程教育网负责。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87866332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组宣处87329511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87954160、87865751
附件:1、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5、2010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名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