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K420010-2)
1.背景
某公司拟投标某市政工程,该工程技术要求较高,而该公司在这类工程的施工中有丰富的业绩和较高的声望。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在购买标书后,对报价部分采用了如下计算方法,工程量直接使用清单数量,价格使用某定额站的信息价格。由于措施项目一览表内容只列了项目,没有给出工程量,没有依据无法报价,所以这部分内容未予报价。全部组价后,投标方未做任何调整。按规定时间送招标单位。快到投标截止时,投标单位发现有一个竞争对手的实力与本公司相当,而本公司的标价极可能高于对方。
2.问题
(1)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该公司的实力,本工程应如何报价?
(2)承包商直接使用清单工程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3)价格使用某定额站的信息价格是否妥当?如不妥当还需参考哪些内容?
(4)承包商对措施项目的处理对吗?如不对应如何处理?
(5)评价全部组价后,投标方未做任何调整的做法。
(6)针对快到投标截止发生的情况承包商应采取什么策略?为什么?
3.分析与答案
(1)本工程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分析潜在的对手的报价,按不低于成本价报价。
(考试时出这道题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招标投标法》未做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说,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综合评标法);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低价法)。各地、各部门的做法千差万别,如按教材说的适当报高价,可能中标的希望是零)
(2)妥当。因为按照清单规范,建设单位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投标单位对综合单价负责。
(3)不妥当。还应参考材料市场价、当地人工行情、机械设备的租赁价,并分析今后材料价格的变化趋势,要考虑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
(4)不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列项目,可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作适当的变更增减。
(投标人要对拟建工程可能发生的措施项目和措施费用作通盘考虑,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一经报出,即被认为是包括了所有应该发生的措施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果报出的清单中没有列项,且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项目,招标人有权认为其已经分摊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将来措施项目发生时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索赔与调整。)
(5)评价全部组价后,投标方未做任何调整的做法是错误的。应根据掌握的信息和市场的动态分析,最后确定报价。
(组价后,还可以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称为不平衡报价法。能够早日结算结账的收回工程款的项日、预计今后工程最会增加的项目、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可提高单价;对于后期项目、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等可降低单价。具体怎么样调整视项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所以,本项目组价未做任何调整对提高项目的效益来说是不恰当的)
(6)这些方法有: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及许诺优惠条件等。本项目对手实力相当,自己的报价又可能高于对手,不中标的可能性较大。可采用突然压低标价的方法,这样既提高中标的可能性,又可以迷惑对手。当然,所有这些策略均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点评:此案例中的括号部分为解释,考试时不必答出,为便于大家理解,解释如上。其中不平衡报价法的含义是07年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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