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某施工单位通过招投标以定额价格3.2折的费用承揽到通信综合楼电源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中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施工。除经建设单位同意,工程中发生设计以外的工作量,合同价款不予调整”。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部分电源线的线径较细,因此提出改变电源线规格程式的变更申请。建设单位认为工程为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不予追加费用,施工单位因此仍按照设计要求敷设各种电源线。由于投标报价较低,施工单位为了节约费用,将机架的保护接地端子连接到了工作接地线上。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一直在陪同施工单位施工,观察施工单位的工作过程,并在需要签字的技术文件上都作了签字确认。
工程验收时,建设单位发现部分走线架上的缆线有交叉现象、个别机架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电源线端头漏铜较多等问题。建设单位因此决定另选一家施工单位处理工程中的遗留问题。
在工程试运行阶段,维护人员发现部分电源线温度过高,建设单位因此请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及时更换,事故的处理结果也未上报。
2.问题
(1)此工程中,电源线温度过高的问题是谁造成的?哪些工程参与单位在此问题的处理方面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2)施工单位缆线交叉的问题应如何防范?
(3)施工单位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会存在这些问题?应怎样避免?
(4)监理单位在此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5)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时将发现的问题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6)设备试运行阶段发生的问题,建设单位的处理方法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答:
(1)电源线温度过高的问题是由设计单位的设计失误造成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没有正确地计算电源线的线径,致使电源线在正常使用时发热,从而导致此问题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已发现此问题,在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以后,建设单位不予支持,不给施工单位增加费用也是导致此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应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并且将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了建设单位,只是由于费用未得到补偿而无法进行变更,所以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2)施工单位缆线交叉问题的防范措施主要有:布放缆线前应设计好缆线的截面;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和工程验收规范要求放缆;做好缆线的整理工作。
(3)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将机架的保护接地线与工作接地线混用,这违反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严格禁止的。部分走线架上的缆线有交叉现象、个别机架垂直度不符合要求、电源线端头漏铜较多等问题也都是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上述问题都是施工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具体体现。
施工单位要避免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工程管理中克服工前策划不到位、没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的问题;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应能胜任其工作;项目经理部应避免相关人员缺乏质量意识、缺乏责任感以及违规作业等问题的发生;项目经理部应给作业人员提供适宜的作业指导文件;施工现场应避免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不善或失准等问题的发生;现场材料管理人员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对设备及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检查施工人员的作业质量,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部应给作业人员提供适宜的作业环境,以避免环境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
(4)从现场监理人员的表现来看,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不懂监理要求,或不熟悉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和工程验收标准。也就是说监理单位派到现场的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现场的监理工作。
(5)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时将发现的问题交由其他施工单位处理的做法是不符合要求的。对于在工程初步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有条件的应由责任单位随时处理,不能随时处理时应作为遗留问题在日后限期处理。初验时发现的质量隐患应由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按照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检查验收。
(6)设备在试运行阶段,维护人员发现接地汇集线上的部分电源线温度过高,建设单位请现场的其他施工单位及时更换,这样做是符合要求的。但事故的处理结果未上报是不允许的。建设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h内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应的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并要立即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财产损失情况和对后续工程的影响;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提出工程处理和采取措施的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