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9]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5日
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6日
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按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中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三、报名办法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5月19日至6月2日登录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对,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
5、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
6、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名材料汇总时间与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请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至19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新考生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或《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汇总表、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可凭报名表、身份证、07年该项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要求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2009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五、其它事项
(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2009年度与2007年度为两个连续考试年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二)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的规定,2009年度的考试报名为10个专业类别。
(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
请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生可直接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为考试前一个星期。
特别提醒考生:因为考生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报名时一定要正确填涂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五)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六)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
各主管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报名工作顺利完成。
(七)考试培训电话:010-59797966.
二○○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1: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根据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的规定,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