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行业主管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7年正式启动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省于2009年3月1日全面实施注册建造师执业,目前全省一级注册建造师已达1.3万余人,涵盖建筑、市政、矿业、机电、公路、铁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民航十个专业。几年来,各级建造师主管部门和建造师注册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认真开展工作,建造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各市要按照建市施函【2010】80号文件要求开展一级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工作,同时对以下几项内容进行检查:
(一)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印章使用与保管情况及是否真实有效;
(二)结合在建项目检查,对项目负责人是否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和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核实;
(三)一级建造师是否存在人证分离及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情况等。
三、各市接通知后,应立即部署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认真自查,填写《建筑业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情况检查表》(附件2)和《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企业)》(附件3),同时汇总各企业情况,填写《一级注册建造师有关情况汇总表(市级)》(附件4)并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中要包括总体情况、存在问题、现状分析、处理意见等内容,9月30日前将检查报告及汇总情况的电子表格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成检查组于10月份赴各市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方式、时间等另行通知。
联系人:安强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