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第七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肖钢等89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陈亮等9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吴文利符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顾裕能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特此通告。
序号 | 姓名 | 原聘用企业名称 | 现聘用企业名称 | 注册专业 | 变更后的执业印章号 | 执业印章有效期 | 备注 |
1 | 顾裕能 | 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 | 建筑 | 00000801 | 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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