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辅导复习资料(35)
12204035施工过程的作业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作业质量控制,是在工程项目质量实际形成过程中的事中质量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作业过程(工序)构成,因此施工质量控制,必须对全部作业过程,即各道工序的作业质量进行控制。从项目管理的立场看,工序作业质量的控制,首先是质量生产者即作业者的自控,在施工生产要素合格的条件下,作业者能力及其发挥的状况是决定作业质量的关键。其次。是来自作业者外部的各种作业质量检查、验收和对质量行为的监督,也是不可缺少的设防和把关的管理措施。
一、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工序是人、材料、机械设备、施工方法和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综合起作用的过程,所以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必须以工序作业质量控制为基础和核心。因此,工序的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点。只有严格控制工序质量,才能确保施工项目的实体质量。工序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条件质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质量控制。
(一)工序施工条件控制
工序施工条件是指从事工序活动的各生产要素质量及生产环境条件。工序施工条件控制就是控制工序活动的各种投入要素质量和环境条件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检查、测试、试验、跟踪监督等。控制的依据主要是:设计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标准、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标准、施工工艺标准以及操作规程等。
(二)工序施工效果控制.
工序施工效果主要反映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对工序施工效果的控制就是控制工序产品的质量特征和特性指标能否达到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属于事后质量控制,其控制的主要途径是:实测获取数据、统计分析所获取的数据、判断认定质量等级和纠正质量偏差。
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规定,下列工序质量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1.地基基础工程
(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
(2)桩的承载力检测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或地质条件复杂,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新工艺的桩基应进行桩的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
(3)桩身完整性检测
根据设计要求,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采用低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分析桩侧和桩端阻力,采用高应变法。
2.主体结构工程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检测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以此检测结果代表工程实体的结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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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按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的基本条件是,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按非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
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砌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灰砖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
(3)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3.建筑幕墙工程
(1)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检测。
(2)石材的弯曲强度;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检测。
(3)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硬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结强度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检测。
(4)建筑幕墙的气密性、水密性、风压变形性能、层间变位性能检测。
(5)硅酮结构胶相容性检测。
4.钢结构及管道工程
(1)钢结构及钢管焊接质量无损检测:对有无损检验要求的焊缝,竣工图上应标明焊缝编号、无损检验方法、局部无损检验焊缝的位置、底片编号、热处理焊缝位置及编号、焊缝补焊位置及施焊焊工代号;焊缝施焊记录及检查、检验记录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钢结构、钢管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测。
(3)钢结构节点、机械连接用紧固标准件及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检测。
二、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
(一)施工作业质量自控的意义
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从经营的层面上说,强调的是作为建筑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施工企业,应全面履行企业的质量责任,向顾客提供质量合格的工程产品;从生产的过程来说,强调施工作业者的岗位质量责任,向后道工序提供合格的作业成果(中间产品)。同理,供货厂商必须按照供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对施工材料物资的供应过程实施产品质量自控。因此,施工承包方和供应方在施工阶段是贡量自控主体,他们不能因为监控主体的存在和监控责任的实施而减轻或免除其质量责任。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既要遵循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也要根据其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责任,通过具体项目质量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有效地实现施工质量的自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