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三十五)
14.5.5 项目经理部的技术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工程图纸后,按过程控制程序文件要求进行内部审查,并汇总意见。
2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与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会审,提出设计变更意见,进行一次性设计变更洽商。
3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4 编制施工方案。
5 技术交底必须贯彻施工验收规范、技术规程、工艺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要求。书面资料应由签发人和审核人签字,使用后归人技术资料档案。
6 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人的技术管理纳人技术管理体系,并对其施工方案的制定、技术交底、施工试验、材料试验、分项工程预检和隐检、竣工验收等进行系统的过程控制。
7 对后续工序质量有决定作用的测量与放线、模板、翻样、预制构件吊装、设备基础、各种基层、预留孔、预埋件、施工缝等应进行施工预验并做好记录。
8 各类隐蔽工程应进行隐检、做好隐验记录、办理隐验手续,参与各方责任人应确认、签字。
9 项目经理部应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企业的技术措施纲要实施技术措施计划。
10 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建立技术资料台账。
14.6 项目资金管理
14.6.1 项目资金管理应保证收入、节约支出、防范风险和提高经济效益。
14.6.2 企业应在财务部门设立项目专用账号进行项目资金的收支预测、统一对外收支与结算。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
14.6.3 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年、季、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上报企业财务部门审批后实施。
14.6.4 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授权配合企业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资金计收。资金计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开工项目按工程施工合同收取预付款或开办费。
2 根据月度统计报表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单,在规定日期内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结算。如发包人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且超过合同支付的最后限期,项目经理部应向发包人出具付款违约通知书,并按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3 根据工程变更记录和证明发包人违约的材料,及时计算索赔金额,列人工程进度款结算单。
4 发包人委托代购的工程设备或材料,必须签订代购合同,收取设备订货预付款或代购款。
5 工程材料价差应按规定计算,发包人应及时确认,并与进度款一起收取。
6 工期奖、质量奖、措施奖、不可预见费及索赔款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与工程进度款同时收取。
7 工程尾款应根据发包人认可的工程结算金额及时回收。
14.6.5 项目经理部应按企业下达的用款计划控制资金使用,以收定支,节约开支;应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财务台账记录资金支出情况,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盘点盈亏。
14.6.6 项目经理部应坚持做好项目的资金分析,进行计划收支与实际收支对比,找出差异,分析原因,改进资金管理。项目竣工后,结合成本核算与分析进行资金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总分析,上报企业财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应根据项目的资金管理效果对项目经理部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