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主要整理了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命题考点:合同与合同管理(2),希望对参加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科目考试考生能提供帮助,考生应该紧抓命题考点进行复习,以达到复习效果。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P255~274)共6小节
根据合同中的任务内容来划分,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物资采购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代理合同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1Z206021 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原为掌握P256~26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分包合同之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取得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业主或发包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人是承包单位,在合同中一般称为承包人。
施工分包合同又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之分。分包合同的发包人一般是取得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仍沿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名称,即仍称为承包人。而分包合同的承包人一般是专业化的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或劳务作业单位,在分包合同中一般称为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
1.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为了规范和指导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国际工程界许多著名组织(如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AIA――美国建筑师学会、AGC——美国总承包商会、ICE――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世界银行等)都编制了指导性的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合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对引导和规范建设行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2月24日日颁发了修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该文本适和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等工程。
2.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般都由以下3部分组成:
(1)协议书;
(2)通用条款;
(3)专用条款。
2)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除了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以外,一般还应该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3)作为施工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上述各个文件,其优先顺序是不同的,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一般在合同通用条款内,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专用条款内进行调整。原则上应把文件签署日期在后的和内容重要的排在前面,即更加优先。以下是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
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优先顺序。
4)各种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一般包括:9项内容
5)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9条
6)施工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责任与义务:主要有13条
7)进度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合同工期的约定
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期,包括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2)进度计划
(3)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检查和监督
(4)暂停施工
(5).竣工验收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8)质量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工程质量标准
(2)检查和返工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联动无负荷试车: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3投料试车: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6)竣工验收
(7)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等。
(7)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9)费用控制的主要条款内容
(1)施工合同价款
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等方式。
(2)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3)工程进度款
工程量的确认,包括对承包人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核实与确认,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
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者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等方式。
(4)变更价款的确定
(5)竣工结算
(6)质量保修金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原为掌握P262~266)
1.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没有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则按照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数量
3)包装
4)交付及运输方式
5)验收: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和入库验收等方式。
6)交货期限
应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如果分批交货,要注明各个批次的交货时间。
交货日期的确定可以按照下列方式:
(1)供方负责送货的,以需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
(2)需方提货的,以供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
7)价格
8)结算
合同中应明确结算的时间、方式和手续。首先应明确是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转账结算或异地托收承付。现金支付适用于成交货物数量少且金额小的合同;转账结算适用于同城市或同地区内的结算;异地托收承付适用于合同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
供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能按期供货、不能供货、供应的货物有质量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如有违约,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方的违约行为可能包括不按合同要求接收货物、逾期付款或拒绝付款等,应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特殊条款
2.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备价格与支付
合同价款的支付一般分三次:
(1)设备制造前,采购方支付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2)供货方按照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采购方支付该批设备价的80%;
(3)剩余的10%作为设备保证金,待保证期满,采购方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支付。
2)设备数量
3)技术标准
4)现场服务
5)验收和保修
1Z206023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内容(P266~P268)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1.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
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由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了专业承包序列企业的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2)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3)工程承包人(总承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4)专业工程分包人的主要责任和义务
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关系。
5)合同价款及支付
(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
2可调价格
3成本加酬金
(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6)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Z206024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P268~P271)
1.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
1)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
2)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条款:12条
3)承包人的主要义务:7项
4)劳务分包人的主要义务:5条
5)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6)劳务报酬
7)工时及工作量的确认
8)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9)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Z206025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内容(原为熟悉P271~272)
1.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的含义和特点
《建筑法》第24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中,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作范围除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以外,还包括设计任务和物资(包括设备)采购任务。在以房屋建筑为主的民用建设工程项目中又称为设计和施工总承包(D+B,即Design-Build),而在以大型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大型石化、化工、橡胶、冶金、制药、能源等建设工程项目,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与安装成为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的最重要、最关键的核心,而工艺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与安装又与整个工艺的设计紧密相关,因此,在这些类型的建设工程项目中,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模式又称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即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2.合同示范文本
3.合同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承包商要负责全部或部分的设计,并负责物资设备的采购。
1Z206026 工程监理合同的内容(原为了解P268~271)
1.监理人的义务:4条
2.监理人的权利
(1)一般权利:11项
(2)特别授权
(3)调解权
3.监理人的责任:4项
(1)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为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的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3)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如果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提供超出其资质范围的咨询意见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4)当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委托人各种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