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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05-06 17:41来源: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国人厅发[2006]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需要,有利于建设工程项目与施工管理,经建设部、人事部研究,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三、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衔接问题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

  (一)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原各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二)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

  (二)本通知规定的内容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232号)中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人事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建造师相关问题解答举例说明:

  我是2006年报名参加建造师考试的,已通过部分科目,2007年考试时我应该按旧大纲还是新大纲复习?

  答:所谓“新大纲”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修订,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进行不断调整和修订是执业资格考试的惯例,修订不存在过渡问题,因此考试一般应按修订后的大纲复习备考;二是专业调整,建造师专业调整涉及原来的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过渡问题仅涉及到调整专业的工程管理与实务。

  对于2006年报名参加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2007年需要继续参加考试的人员,凡《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未通过的,应当按旧大纲复习备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未通过的均按新大纲进行考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律按新大纲进行考试。

  例如:2006年参加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其中《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未通过,2007年报考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按修订后的大纲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应当按原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大纲考试,如果2006年参加了公路工程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不管哪个科目未通过,一律按修订后的大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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