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附:新旧专业对照表
新专业 | 原专业 | |
一级建造师专业设置 | 建筑工程(合并) | 房屋建筑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
公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
铁路工程 | 铁路工程 | |
民航机场工程 | 民航机场工程 |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利水电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矿业工程(合并) | 矿山工程 | |
冶炼工程(土木部分) | ||
机电工程(合并) | 电力工程 | |
石油化工工程 | ||
机电安装工程 | ||
冶炼工程(机电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