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
浙考发〔2012〕17号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23日下午2:00-6:00举行,考试科目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选一)。
该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二、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的条件。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考试,方可获得相应专业成绩合格证明。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30日至6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身份证(军官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6月2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20日至2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原则上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4〕25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专业门类多,任务重,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和主管部门及建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时 |
工 |
4月28日 |
省印发考务工作的通知 |
5月30日至6月13日 |
网络报名 |
6月12日至14日 |
各市及省直组织报考条件审查 |
6月21日前 |
各市寄送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材料 |
7月2日至11日 |
通过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网上交费 |
9月20日至22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准考证” |
9月23日下午 |
考试 |
国家下达合格分数线后 |
公布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