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安徽淮北2013年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12月18日-12月27日,考生可登录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时间为2013年1月7日至9日;报考人员2013年5月28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0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3年6月1日-2日进行。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该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签字笔作答。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6月1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下午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6月2日 | 上午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为滚动管理。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3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科目的考试为合格。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记住档案号,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条件按原省人事厅、建设厅皖人办发〔2005〕102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于2012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根据《安徽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1),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3457905,2862409.)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及缴费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月7日至9日。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及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先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61-3881256)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办理缴费确认手续。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可于2013年5月28日下午4时起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和建注函〔2012〕73号文件规定,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费收费标为:50元/科,另上缴6元/科试卷费,共计56元/科。
七、注意事项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