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批二级建造师初始及增项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重庆市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渝建发[2007]76号)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7]178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李剑等619名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孙泉水等23名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增注册条件,其中有郑丰盛等28名人员申请公路工程专业初始注册,向绍斌等5名人员申请公路工程专业增项注册,已将其注册申请资料转公路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现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09年7月20日至7月28日。
任何个人或企业如对公示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送市建委政务办理大厅6号窗口,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于核查。公示期间不受理任何与原申报材料无关的申诉。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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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二级建造师第14批公示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