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郑伙波等9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董振忠等55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刘志坚等2人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1. 郑伙波等9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 董振忠等55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人员名单
3. 刘志坚等2位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