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试大纲(一)
法规部分
2A331000建筑工程法规
2A331010施工管理有关法规
2A331011掌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A331012掌握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及相关规定
2A331013熟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2A331014了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定
工程标准
2A33201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有关规定
2A332011了解建设工程中项目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的规定
2A3320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2A332021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和组织的规定
框架知识体系(一)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考 试大%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建设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采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在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都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的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围护结构做好保温措施
做好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验算及保温措施
做好围护结构的隔热措施
做好围护结构的防潮措施
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包围体积之比应取较小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