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知识点:砌体结构的施工技术
一、砌筑砂浆
配合比
1.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通过有资质的实验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试配确定,并同时满足稠度、分层度和抗压强度的要求。
2.砌筑砂浆的稠度在砌筑材料为粗糙多孔且吸水较大的块料或在干热条件下砌筑时,应选用较大稠度值的砂浆,反之应选用稠度值较小的砂浆。
3.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并征得设计同意。
砂浆的拌制及使用
1.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2.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为: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 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砂浆强度
由边长为7.07cm的正方体试件,经过28d标准养护,测得一组六块试件的抗压强度值来评定。
二、砖砌体工程
(一)砌筑用砖
烧结普通砖根据抗压强度分为MU30、MU25、MU20、MU15、MU10五个强度等级。
(二)烧结普通砖砌体
1.砌筑方法有“三一”砌筑法、挤浆法(铺浆法)、刮浆法和满口灰法四种。通常宜采用“三一”砌筑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砌筑方法。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2.砖墙灰缝宽度宜为1Omm,且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3.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o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4.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干砖填塞。
5.砖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
6.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o弯钩。(2010案例3问题2)
7.设有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的抗震多层砖房,应先绑扎钢筋,然后砌砖墙,最后浇筑混凝土。砖墙应砌成马牙槎,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超过300mm。
8.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度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三)空心砖墙
1.空心砖墙砌筑不得留槎,中途停歇时,应将墙顶砌平。
2.空心砖墙中不得留置脚手眼,不得对空心砖及墙进行砍凿。
三、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小砌块砌体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的2/3。
四、加气混凝土砌块工程
1.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90%,宽度宜为15mm;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应小于80%,宽度宜为20mm。
2.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不得使用于下列部位:
(1)建筑物室内地面标高以下部位。
(2)长期浸水或经常受干湿交替部位。
(3)受化学环境侵蚀(如强酸、强碱)或高浓度二氧化碳等环境。
(4)砌块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的高温环境。
3.加气混凝土墙上不得留设脚手眼。每一楼层内的砌块墙应连续砌完,不留接槎。如必须留槎时,应留斜槎。
温馨提醒:全国201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至17日。仅供参考(广东、江苏、浙江、贵州、江西、内蒙古、吉林、湖北、山东青岛为10月27、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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