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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重点解析(16)

时间:2010-01-29 12:29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掌握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本条目要求掌握两个内容:掌握合同类型及其使用范围和合同价款的约定内容。

  合同总价是相对于特定约定而确定的价格,超出此合同约定,合同总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故在实际操作中要高度重视合同价款的约定。

  1.合同类型

  ⑴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固定合同价格,超出此约定风险范围,仍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要注意理解上的误区。

  ⑵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的调整是建立在一定的调整因素基础之上的,故在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可调价格的调整因素。

  ⑶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的确定是此类合同的重点,在合同中要详尽约定成本的构成及

  确定方法。

  2.合同价款的约定:

  教材中合同价款的约定共10条,其中的第3、5、9条(详如下)约定会影响到合同结算总价,故要重点对待。其他条对合同结算总价的影响不大,是对合同执行细节的约定,以增加合同的可操作性。

  第3)条: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第5)条: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第9)条: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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