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3204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有关防火的规定
2A332041掌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使用部位及燃烧性能等级的规定
一、装修材料分级
1.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
A级:不燃性;B1级:难燃性;B2级:应可燃性;B3级:易燃性。
2.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
二、民用建筑的一般规定
1.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应不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规范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害、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问,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材料均应采用A级。
6.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
8.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
9.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1.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1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其他郡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
13.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其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14.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没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15.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16.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