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找回密码

各地

动态

全国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河北 山西 贵州 黑龙江 辽宁 吉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山东 湖南 湖北 广东 海南 四川 云南 内蒙古 广西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西藏 新疆
返回首页

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复习笔记总结(65)

时间:2010-08-30 09:08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jzsdu 点击:
  

    三、建筑内部防火施工应对下列材料进行抽样检验
    1.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2.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3.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4.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5.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每种取O.1m3检验燃烧性能;
    6.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7.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其他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燃烧性能。
    四、有关主控项目的规定
    9.电气没备及灯具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有配电箱及电控设备的房间内使用了低于B1级的材料进行装修时,配电箱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动力、照明、电热器等电气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时,席采用瓷管或防火封堵密封件分隔,并用岩棉、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4)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装修材料内的配件,如插座、开关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A级材料隔绝;
    (5)灯具直接安装在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L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6)灯具的发热表面不得靠近B1级以下(含B1级)的材料。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二级建造师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