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A332060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相关技术标准
2A332061掌握《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5.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没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质量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案例)
二、地基
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0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l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0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l点,基槽每加延米应有l点。
三、桩基础
(一)一般规定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为:群桩20mm;单排桩10mm。
3.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2A332061—2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
4.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l%,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不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5.桩身质量应进行检验。
(二)静力压桩
压桩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桩垂直度、接桩间歇时问、桩的连接质量及压人深度、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桩的接头做10%的探伤检查。对承受反力的结构应加强观测。施工结束后,应做桩的承载力及桩体质量检验。
(三)混凝土灌注桩
2.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混凝土强度,并应做桩体质量及承载力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