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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建筑工程》知识点词条(4)

时间:2010-11-14 10:02来源:二级建造师考试网 作者:kexue 点击:
  

掌握建筑防火、防水工程设计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

  构件的耐火极限:耐火及吸纳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实验,从受火开始,到失去支撑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我国防火规范规定,以下建筑的耐火等级为四级: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高度不超过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一级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地下民用建筑,单层、多层、高层工业建筑,气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为:

  防火墙的要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采用非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为4h。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的墙:一次采用非燃烧材料,极限为3h,二级三级为2.5小时,四级为0.5小时,采用难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格栅)一级采用非燃烧体,耐火极限为0.25小时,二级为难燃烧体,0.25小时,三级为难燃烧体,为0.15小时。

  二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如下规定:

  防火墙一级为3小时,二级为3小时。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和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一级不燃烧体为2个小时,二级为2小时。柱一级为3小时,二级为2.5小时。梁以及为2小时,二级为1.5小时。吊顶一级为不燃烧体0.25小时,二级为难燃烧体:0.2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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